基於感情的強烈、積極的情感

愛,通常多見於人或動物,是指对一个人或某物的一种强烈的情感和依恋,衍生自親人之間的強烈關愛、忠誠及善意的情感與心理狀態,如母愛。包含一系列强烈和积极的情感和精神状态,从最崇高的美德或好习惯,最深的人际关系,到最简单的愉快。这种情感和依恋驱使那些有这种感觉的人寻求与爱的对象在身体上、智力上甚至想象上的接近。

爱亦可為衍生自性欲與情感上的吸引力,例如情人之間的情愛與溫柔。此外,亦可能為衍生自尊敬與欽佩之情,例如朋友之間彼此重視與欣賞。同時,愛被認為是一種神奇的力量[1]。

「愛」字在中文裡有著許多解釋,從「某種事物給予人滿足」(喜欢,如「我愛吃这些食物」)到「為了愛某些東西而願意犧牲」(如愛國心、對偶結合)。愛可以用來形容愛慕的強烈情感、情緒或情緒狀態。在日常生活裡,愛通常指人際間的愛。可能因為愛為情感之首位,所以它是美術中普遍的主題。

愛最佳的定義可能是主動心動,以真心對待某個生命體或物體(可以是人、動物 、物品、神明),使其整體得到快樂。簡而言之,愛即主動使整體得到快樂[2]。 雖然世界各民族間的文化差異使得一個普世的愛的定義難以道明,但並非不可能成立(沙皮亚-沃尔福假设)。愛可以包括靈魂或心靈上的愛、對法律與組織的愛、對自己的愛、對食物的愛、對金錢的愛、對學習的愛、對權力的愛、對名譽的愛、對他人的愛等,數之不盡。不同人對其所接受的愛有著不同的重視程度。愛本質上是一個抽象概念,可以體驗但卻難以用言語或文字来表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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